首套贷款认定要求,又放松了!
近日,中介朋友圈传着这么一段话:
通知①
接人行通知目前,兴业银行绍兴地区首套房认定有所放松,认贷不认房和认房不认贷满足其一即可,即征信无未结清按揭记录或者绍兴地区无房产记录二者满足一条即可享受首套房政策。
兴业银行的是行内员工发的。
那其他银行呢?
目前还没有官方发布,但中介朋友圈还有另一段如下:
通知②
接人行通知,即日起绍兴地区首套房认定标准改为认贷或认房,认房的标准是0575范围内的房。
政策解读:
1、该政策适用于存量和新受理按揭贷款;
2、首套房认定标准是认贷或认房,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就可以。举例:客户在宁波(绍兴地区以外)有房子有按揭,再到绍兴来购房按揭,即可以算首套(按照认房要求已满足)
具体可信度和来源有待考证
但大概率就是,马上就都可以了!
具体以各行官方发布为准!
意思是以下2选1:
①全国范围内,认贷不认房,夫妻名下还完就算首套贷款利率。
②绍兴范围内认房不认贷,夫妻名下首套购房就是首套贷款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