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级申报、省级评审、名单公示等系列程序,浙江省财政厅近日发布通知,同意39个县(市、区)列入2025年度农村综合改革支持共富乡村建设试点范围。
浙江省财政将以两年为周期,按每个县(市、区)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补助标准,支持试点地区围绕促进村强民富、营造产业发展环境、构建宜居宜业环境、提升乡村治理水平等方面,因地制宜探索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共富乡村实现路径。
共富乡村试点是2022年省财政贯彻落实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等战略部署,在迭代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的基础上开展的一项创新探索。
试点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通过以产业、资源、人文等要素为纽带的多个行政村联结共建、抱团协作,打造片区式、组团化乡村共富联合体,建设宜居宜业和美家园、开拓富民惠民新路径,助力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