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积金提取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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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职工或直系亲属(指职工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下同)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二)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以下简称“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四)因重大疾病或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自住住房是指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居住其内且拥有所有权、性质为住宅的房屋,含新建商品房、二手住房、拍卖住房、保障房等,但不包括非住宅性质的商业用房、车库车位等。缴存职工或配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一)家庭无房且租房自住的;
(二)民政部门认定为困难家庭的;
(三)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
缴存职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个人账户封存后,申请销户全额提取:
(四)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六个月的。
缴存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缴存职工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存在逾期未还清的;
(二)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资金被全额冻结的;
(三)因违规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等原因被限制提取的。线上渠道包括“浙里办”APP、长三角“一网通办”等,缴存职工可根据情况自由选择。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