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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对公积金的刻板印象
就是买房的时候才能用到
其实在我们日常生活中
许多情况都可以用到!
今天就来跟大家分享一下
关于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个人每月按规定比例从工资收入中扣除的部分;二是单位每月按规定比例为职工个人缴存的部分,这两部分全归职工个人所有。
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税收征收范围是不计入纳税基数里面的,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也免征个人所得税。
符合贷款条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相较于本市商业住房贷款利率更低,利息支出更少。
如果不用来买房
租房、加装电梯、大修住房等
都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哦
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
-住房消费类-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既有住宅加装(或更新)电梯提取
-非住房消费类-
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
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住房公积金
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五年或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
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对大部分打工人来说
租房提取公积金的需求更大
那么绍兴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是多少?
申请提取需要什么条件?怎么操作?
绍兴公积金租房提取指南
提取额度:
根据绍住金管〔2024〕1号<<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安居优居的通知>>最新规定,租赁提取公积金最高额度提高至2000元/月·人;多孩家庭按照实际租金提取(凭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等材料)。
提取条件:
连续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地名下无住房且租房自住的,每年都可提取公积金。
办理材料:
身份证,相关材料系统会进行自动获取,如果数据不全则需要申请人提交
办理渠道:
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浙里办微信小程序
办理流程:
1、进入相关平台,选择【公积金】-【公积金提取】-【租赁自住住房】
2、进入页面,根据个人情况选择相关选项
3、按照页面,填写个人相关信息,点击【下一步】
4、按照页面要求上传材料
5、确认信息,提交申请
6、等待后续信息即可,到账会显示发放情况
7、后续可登录浙里办APP查看办事进度
另外为了更好满足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势
近期绍兴修订出台了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将于本月20日起正式施行
具体内容变化如下
公积金提取方面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
-修订前-
1.职工或配偶在户籍地或缴存地购买的自住住房;
2.提取金额不超过住房消费行为发生时(以票据开具之日为准)的账户余额。
-修订后-
1.缴存职工或直系亲属在户籍地或缴存地购买的自住住房;
2.提取金额不超过自购房之日起三年内的账户余额。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
-修订前-
职工本人及配偶有多套住房且同时有住房贷款,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顺序为:优先提取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后方可提取偿还其它住房性质的商业按揭贷款,但多套住房的商业按揭贷款还款额不得同时累计计算,由职工家庭商定一套。
-修订后-
缴存职工及配偶名下有多套住房贷款的,允许同时办理两套自住住房的还贷提取,但应当优先办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本息的。
因重大疾病或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
-修订前-
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身患重大疾病可一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修订后-
缴存职工及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或家庭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在医疗期间,每年可提取一次;医疗结束或遭遇突发事件后一年内,只可提取一次。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
-修订前-
医学死亡证明或医学死亡诊断(推断)书或火化证明等有效凭证、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继承(遗赠)公证证明或法院判决书或继承提取住房公积金承诺书、与死亡职工的关系证明或直系亲属关系承诺书、身份证。
-修订后-
1.已故缴存职工的医学死亡证明或医学死亡诊断(推断)书或火化证明等;
2.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已故缴存职工的关系证明;
3.账户余额在五万元以内的,还应提供《继承提取住房公积金承诺书》;
4.账户余额在五万元及以上的,还应提供《其他继承人同意书》、继承(遗赠)公证或法院判决书等。
既有住宅加装(或更新)电梯提取:
-修订前-
职工因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及老旧小区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金额不超过发票开具之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职工及其配偶的提取总额不超过职工家庭所支付的实际费用。
-修订后-
缴存职工或直系亲属在全市范围内对城镇国有土地四层及以上非单一产权多层住宅实施加装(或更新)电梯,自加装(或更新)电梯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只可提取一次。
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屋类型:
-修订前-
贷款申请人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的房屋类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住房、拍卖住房(包括法院拍卖房产、第三方资产管理人和拍卖公司拍卖房产,下同),但不包括别墅、双联排屋以及非住宅性质的商业用房、车库车位等。
-修订后-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自住住房,其规划用途应为住宅性质,不包括非住宅性质的商业用房、车库车位等。其中,住房为新建商品房(包括期房、现房)的,其房地产房开企业须按规定办理楼盘合作签约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缩期:
-修订前-
贷款期限可缩短但不得延长,申请人无拖欠本息的情形下,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满一年后可提出贷款期限变更申请。
-修订后-
贷款还款满一年后,借款人本人可在每一个自然年向公积金中心或分中心申请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缩短业务。
购买二手住房或拍卖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时间限制:
-修订前-
购买二手住房或拍卖住房的,在办妥“不动产权证书”、“契税”(税收完税证明)3个月内。
-修订后-
购买二手住房或拍卖住房的,在办妥“不动产权证”、“契税完税证明”或契税完税联系单6个月内。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的征信:
-修订前-
申请贷款时近5年内,申请人(含配偶及共同申请人)个人贷款或贷记卡存在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及以上逾期记录的(公积金贷款逾期以公积金业务系统记录为准,商业贷款和信用卡逾期以个人征信记录为准)。
-修订后-
申请贷款前24个月内,个人贷款或信用卡存在连续逾期三期及以上或累计逾期六期及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以公积金业务系统记录为准,商业贷款和信用卡逾期以个人征信记录为准)。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
-修订前-
无
-修订后-
借款申请人或所购住房符合以下其中一种情形的,贷款额度可上浮:
1.属于二孩、三孩家庭的,允许分别上浮20%、30%;
2.属于新市民(非绍兴籍或户籍转入绍兴未满3年)、青年人(年龄未满35周岁)首套首次的,允许上浮20%;
3.属于新就业大学生(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毕业未满3年)首套首次的,允许上浮20%;
4.属于装配式建筑的,允许上浮20%;
5.属于“好房子”试点项目的,允许上浮20%。
贷款房屋可贷年限变更:
-修订前-
购买“二手住房”和“拍卖住房”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所购买房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年限减去二十年。
-修订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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