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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婚姻登记处将“搬家”!

上虞楼市2023-08-30 08:38:19来自浙江省

即将迁建的是上虞区婚姻登记中心及婚检项目,工程建筑面积:1#楼约1128平方米,2#楼约804平方米,3#楼约315平方米。1#楼地上2层,2#楼地上1层,3#楼地上1层。本次建安费用约1200万元。

上虞区婚姻登记中心 现址位于市民中心

办理地点和时间

具体地址:绍兴市上虞区便民服务中心(市民中心一路8号)二楼婚姻登记处

办理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受理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1.男女一方或者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浙江省的内地居民,可以在浙江省内自主选择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2.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浙江省的现役军人,可以在全省自主选择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3.双方均非浙江省户籍且一方或双方经常居住地在浙江省的内地居民,可以凭一方有效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在一方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离婚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结婚登记。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申请补领结婚证的,双方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申请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浙江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和材料。

(九)双方均非浙江省户籍的内地居民,选择一方当事人浙江省内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外,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或纸质《浙江省居住证确认单》。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的,应当事先到居住证发放地公安部门补办签注手续、恢复使用功能。

禁止性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申报材料:

男女双方现场各填写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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