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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物业费指导价”要来了?!

上虞楼市2023-08-29 08:38:14来自浙江省


物业费,有望迎来政府指导价!

近日,官方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推进物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知。

关于物业费的问题,《意见》文中提到:

加强收费管理。探索建立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收费机制,由属地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同级住房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三年发布或者调整物业服务项目成本信息和计价规则指导区发展和改革部门对普通住宅项目前期物业收费的政府定价管理

物业费与物业服务不匹配的这个“顽疾”,终于“开诊治疗”!

征求意见稿部分内容

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

建立动态调价机制,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发改部门要制定并公布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由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在合同中约定服务价格及调价方式。

推动“质价相符”机制,物业协会要协助相关主管部门定期公布物业服务成本信息和计价规则,倡导物业服务企业定期公开在管项目收支概况,促进“质价相符、按质论价、优质优价”的物业服务市场机制形成。

加强业委会监督

业委会应定期向业主公布业主共有部分经营与收益、维修资金使用、经费开支等信息,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业委会有侵权行为的,街道(乡镇)应当责令限期整改。

街道(乡镇)要加强物业管理区域资产和资金的监管,探索推行业委会账户由社区监管机制,开展公共收益“三年一轮审”工作。

对业委会成员出现不履职或出现不宜继续任职的情形,街道(乡镇)要及时暂停该成员履行职责,提请业主大会终止成员资格并公告全体业主。

推行“多类型”物业服务模式

针对不同的物业项目,面向差异化服务群体,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尝试相匹配的运营模式。

老旧小区开展与街道(乡镇)合作推行托底式、包干式服务

普通商品房根据居民需求推行“菜单式”服务

高端商品房可尝试科技赋能智能化服务

业委会良性运行的小区引导公开透明的居民自治服务

各地也可探索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先尝后买”方式进驻住宅小区,逐步培养居民“花钱买服务”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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