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绍兴市人民政府网发布了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开征求《绍兴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地方性法规部分)》(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建设单位预售或者现售房屋时,应当将其有权出售、附赠、出租的车位、车库的数量、价格予以公示。违反规定者,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这也意味着,接下来购房者在购房时就能了解到车位的价格,极大程度的避免了“价格盲盒”。除了“车位问题”,文件还提到了物业、业委会等相关内容,比如:
- 小区达到成立业委会条件的,建设单位需及时上报街镇,并报送筹备首次业主 大会会议所需的资料。否则将面临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在另聘新物业(小区自管管理人)接管前 ,原物业应继续处理物业服务事项,维持正常秩序。原物业不得隐匿、转移、毁损有关财物和资料,不得拒绝退出物业管理区域,不得阻挠新物业服务人进场服务。否则将面临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物业、业委会等,是提升居民生活“幸福指数”的重要组织,有了相关“法规”的约束,相信这些组织的运行将更加有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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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支持:浙江方也律师事务所 施涌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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