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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上虞政府网发布了“104 国道绍兴东湖至蒿坝段改建工程(上虞段)东关街道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本项目需征收非住宅约17户,总征收房屋面积约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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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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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104 国道绍兴东湖至蒿坝段改建工程(上虞段)东关街道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补偿方案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绍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修订)》、《上虞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试行)》(虞政发(2018)23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前期意见反馈和本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目的
因 104 国道绍兴东湖至蒿坝段改建工程(上虞段)建设,需实施房屋征收。
二、征收范围
本项目需征收非住宅约17户,总征收房屋面积约30000㎡。征收范围详见104国道绍兴东湖至蒿坝段改建工程(上虞段)东关街道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红线图。
三、征收补偿
(一)补偿方式
征收非住宅房屋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
(二)补偿价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时点,由具有评估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结合被征收房屋区域、用途、权利性质、配套设施、土地性质等实际情况评估确定。
(三)补偿安置原则
1.非住宅被征收房屋采用“房地合一”方式评估的,被征收人可在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基础上,享受被征收房屋评估补偿价值(不含附属物、装修、设备等)28%的补贴。
2.非住宅被征收房屋采用“房地分离”方式评估的,被征收人可在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土地评估价+房屋评估净值)的基础上,享受被征收房屋评估补偿价值(土地评估价+房屋评估净值,不含附属物、装修、设备等)28%的补贴,同时给予合法土地面积 300 元/㎡的土地绩效补助费。
四、补助及奖励
(一)搬家(迁)费
商业用房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 120元/㎡计算(每户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计算),工业用房(仓储)和办公用房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 80元/㎡计算。
(二)临时安置、停产停业损失费
非住宅房屋中工业性质(仓储)房屋的停产、停业及临时过渡损失按被征收房屋的货币补偿款(不包括附属物、装修、28%补贴等)和设备补偿款之和的8%予以一次性补偿。非住宅房屋中办公性质、商业性质房屋的停产、停业及临时过渡损失按被征收房屋的货币补偿款(不包括附属物、装修、28%补贴等)和设备补偿款之和的 6%予以一次性补偿。
(三)按期签约奖
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按被征
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给予货币补偿 200元/㎡,超过规定期限的,不予奖励。
(四)按期腾空搬迁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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