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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10万元买房定金却后悔,开发商拒绝退款

上虞楼市2021-10-27 02:03:09

买房是件大事

一点都不容马虎

比如“定金”和“订金”

虽然两者只差一个字,

里面的差别可大着呢!

定金≠订金!

近日,有网友在某平台爆料:

从这份爆料中,可以看到双方为了退还定金一事起了争执。

一、那么,“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在哪里?

  •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的,为保证债权的实现,由一方在履行前预先向对方给付的一定数量的货币或者其他代替物。定金是担保的一种。由于定金是预先交付的,定金的数额在事先也是明确的,因此通过定金罚则的运用可以督促双方自觉履行,起到担保作用。

  • 订金,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从上述定义中,可以看出,“定金”具备法律效力,而“订金”不具备法律效力,由此可见,为了保护购房者的利益,买房一般写的都是定金。购房定金才具有“定金罚则”的法律效应,约定了购房违约应付的责任。

二、定金交付之后是否还能退还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三、买房订金与买房定金的区别

买房订金会被认为是一种预付款,是购房者的一种支付手段,不具备担保性质。

如果购房者违约,不履行合同义务,是不能要回订金,如果开发商违约,不履行合同义务,也不需要双倍返还订金。

买房定金则是具有“定金责罚”的法律效力,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

住建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购房者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如果购房者没有履行合同,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开发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如果遇到开发商不给退还定金,可通过协商、申请调解、法院起诉方式去追回购房定金。此外,在交付定金签订认购合同时,可能会需要签订补充协议,可以在签订补充协议时加上定金退还的条件,避免后患。

所以除非购房者已经完全确认需要购买目标房源

否则请谨慎采用定金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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