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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很多城北某楼盘的准业主都收到了开发商的一份通知:因新冠病毒不可抗力事件,项目应要求已暂停了现阶段的施工,后续可能会导致项目的交付日期、办证日期相应顺延。
对此很多准业主表示:我的房子合同上标注了交付日期,如果延期交交付,虽然说是疫情因素,但业主们能以合同为依据获得赔偿吗?
针对上述问题,相关部门已有明确指导意见。
细数上虞的还真不少,但每个新盘都因为疫情延期交付,合理吗?
面对这个问题,我们还需进行细分,不是所有楼盘延期交付都为合理。
半年内需交付的楼盘
对于半年内需要交付的楼盘,延期交付是合理的。
本次新冠病毒肺炎来势汹汹,楼盘工地基本处于停工的状态。交房在即,留给开发商的工程的收尾工作以及交付前的前期准备工作时间本身就不多,农民工近期陆续返虞,而即便到了上虞,仍需要自我隔离时间,这又拉低了工地效率。便有了上述开发商向准业主的告知函。
我们查到,该盘本将于2020年6月交付,经过近一个月的延误,延期交付处于上述这一列。
明后年交付的楼盘
明后年交付的楼盘,目前看来还有至少一年的准备时间。
对于开发商而言,可以通过后期加快施工进度的方式来弥补这段时间的延迟,争取做到不延迟。
但如果也提出延期,最会引起准业主的不满与吐槽。
年底交付的楼盘
目前疫情控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是对于未来的影响,还是不得而知。
对于年底交付的开发商而言,除了涉及工地开工外,还涉及到采购等物流压力,如确实无法如合同约定,需提前告知准业主。但是否合理,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再去考量分析。
03延伸阅读:什么是延期交付?
指开发商在商品房预售合同规定的交付使用期限内,没有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房屋交给购房者入住的行为。
在购房合同中,有“交付责任”部分,规定了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赔偿,即在一定期限内(通常为90天),开发商延期交房需支付一定违约金(通常为总房款的万分之一或万分之二)。
购房者需注意,超过这一期限(比如90天)仍未交房,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开发商不仅要退还房款,还应支付房款利息和一定违约金。
▲“交付”责任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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