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上虞从今年7月起调整2015~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期间,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2014年月平均工资额。
据有关规定,上虞从今年7月起调整2015~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期间,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2014年月平均工资额。
从上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按照《上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的通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度低工资标准、高不得超过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5倍。
据相关部门发布的数据,上虞职工2014年月工资超过26505元的,以26505元作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比上一年(24609元)增长7.7%;月平均工资额低于我市现行月低工资标准的,以现行月低工资标准作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职工月平均工资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部分。
上虞自1993年7月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每年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额。
住房公积金月缴额=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单位+职工)缴存比例。比如,职工张某某住房公积金 缴存比例为单位、职工各15%,其2014年月平均工资额为5500元,今年7月起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则应调整为550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额则为 5500(15%+15%)=1650元。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