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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无忧”购房政策来了!给在虞创客定制的一份暖心礼~

上虞楼市2024-11-05 08:43:52来自浙江

为助力全面打造创业成本最低、创业服务最优、创业生态最好的“创客城市”,上虞区于11月4日出台了《上虞区“安居无忧”创客购房实施方案》,推出创客购房优惠政策,筹措优质商品房源,通过国资让利、房企团购价等措施,以优惠价格定向销售给创客,为创客提供高品质、低成本的宜居住宅,保障创客“住房无忧”。

具体事项

(一)适用对象。2024年3月30日以后首次认定为创客的人员,创客年龄不受限制。

(二)房源情况。首期于2024年底前筹措不少于1000套优质商品房源,每季度分批次按需提供给创客,房源原则上以配套设施齐全、品质较好的城区新建商品住宅为主。国有企业项目房源要求为现房在售或当年可交付使用的相关楼盘,并以单元/幢为单位整体筹措;市场项目房源要求已申领预售许可证

(三)实施路径。按照区建设局、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和区人力社保局牵头统筹,区财政局(区国资办)监督指导,区城建集团等企业作为实施主体,区科技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旅游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e 游小镇(未来城开发办)和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的模式,协同推进创客群体租用、购买新建商品住宅

(四)租售价格。房源分两部分筹集:对向我区国有企业项目筹措的房源,以先租后买的形式提供创客居住,符合条件的创客可享受首年收取市场租金的30%、第2年收取50%、第3年收取70%的三年租金政策优惠(以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3年后按市场租金租赁,自2025年8月1日起可随时按市场评估价的优惠折扣价购买房源且已付租金支持抵扣房款(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最高三年,满三年后的租金不支持抵扣),其中不满1年(含)购买享受9折,满1年不满2年(含)购买享受92折,满2年购买享受95折(以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评估价一年更新一次。对向我区市场项目筹措的房源,根据创客在虞创办的企业工商登记地址,原则上按就近选择城区项目的原则,由区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向房产企业以团购让利价的形式筹措。

工作机制

组建“安居无忧”创客住房工作联审小组,由区建设局、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和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对科创客、农创客、商创客、文创客、数创客等5类适用对象的政策宣传、资格审核、会商研究等工作,协同解决创客住房问题。具体职责如下:

区建设局牵头编制购房计划,协调市场化房产企业让利,做好房源推选等工作。

区财政局(区国资办)负责落实面向国有企业项目筹措房源过程中的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做好创客购房资格的审查。

区科技局负责“科创客”对象认定、住房需求计划摸排、住房需求计划报送和房源分配配合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创客”对象认定、住房需求计划摸排、住房需求计划报送和房源分配配合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商创客”对象认定、住房需求计划摸排、住房需求计划报送和房源分配配合工作。

区文广旅游局负责“文创客”对象认定、住房需求计划摸排、住房需求计划报送和房源分配配合工作。

e游小镇(未来城开发办)负责“数创客”对象认定、住房需求计划摸排、住房需求计划报送和房源分配配合工作。

区城建集团等国有企业负责筹措国有企业房源,落实资金保障;全面履行房源供应的主体责任,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市场评估;做好本项目房源交付使用及后续回收、日常管理等工作。

操作流程

(一)提出申请。每季度,区科技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旅游局、e 游小镇(未来城开发办)分别对本行业内创客进行住房需求计划摸排。

(二)资格审核。区科技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旅游局、e 游小镇(未来城开发办)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摸排的创客进行购房资格初审。对审核通过的创客,区科技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旅游局、e 游小镇(未来城开发办)分别将住房需求计划汇总后报送至区建设局。

(三)制定计划。区建设局会同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区人力社保局牵头召集成员单位,召开联合审查工作会议,确定购房名单、计划,明确购房房源和方案。

(四)落实房源。对向我区国有企业项目筹措的房源,由区城建集团等国有企业落实意向房源;对向我区市场项目筹措的房源,由区建设局落实意向房源。

(五)交付使用。对筹措的房源,分别由区科技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旅游局、e游小镇(未来城开发办)配合落实本行业创客用房交付使用,区建设局、区城建集团等国有企业按筹措房源类别分别做好协调落实工作。

其他事项

1.动态更新市场评估价。对向我区国有企业项目筹措的房源,每年8月由国有企业(房源开发单位)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出具市场评估价。

2.保障创客住房补贴资金。对向我区国有企业项目筹措的房源,创客在先租后补过程中涉及的补贴资金,明确由国有企业(房源开发单位)以让利等形式承担。

3.鼓励创客以团购方式进行购房,相关房企在现有购房优惠基础上给予团购优惠。

4.创客购房优惠政策不得与我区原有的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其他政府提供的租房补贴政策同时享受。

5.本政策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区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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