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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官方发布了绍兴市上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公共停车位区域类别划分的通告》(意见征求稿)意见的通知,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下:
关于《关于公共停车位区域类别划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一、文件依据和背景说明近年来,上虞区城市建设持续推进,城市格局发生一定变化,机动车保有量不断上升,停车资源供需矛盾凸显,原有的公共停车位区域布局已难以满足快速增长的停车和通行安全需求。尤其是医院、学校、市场、商业综合体集聚等人流量大中心区域尤为明显,并影响了动态交通的运行效率。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关于浙江省推动城市停车设施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发改投资〔2023〕82 号)等文件精神,我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公共停车位区域类别划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二、文件涉法内容说明《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第(六)条明确“对不同区域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要根据停车供需状况差异,并考虑道路路网分布、公共交通发展水平、交通拥堵状况等因素,划分不同区域,实行级差收费”。《关于浙江省推动城市停车设施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发改投资〔2023〕82 号)第(九)条提出“综合考虑停车设施等级、服务条件、供求关系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区分不同区域、位置、时段、车型和占用时长等,科学制定差异化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开,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三、文件制定程序说明2024年4月-7月,区发改局、建设局、公安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综合执法局等部门会同属地乡镇街道对公共停车位资源进行了细致摸排,并在实地踏勘的基础上,对公共停车位区域类别进行了初步划分。2024年8月1日、8月13日,区府办先后两次召集有关部门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区域类别划分等事宜,形成《关于公共停车位区域类别划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四、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施行日期建议自发布之日30日后起施行。关于公共停车位区域类别划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有效盘活城市公共停车资源,缓解停车难、停车乱、供需紧张等难题,提高群众满意度,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印发〈关于浙江省推动城市停车设施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发改投资〔2023〕82 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对我区公共停车位区域类别进行划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公共停车位区域类别划分(一)主城区(百官街道、曹娥街道、梁湖街道)一类区域。称山南路(含)以东,梁祝大道(含)以南,迎宾大道(含)以西,藕舫路(不含)以北。二类区域。1.江东北路(含)以东,市民大道(江东北路-盖山路段,保驾山路-迎宾大道段)以南,迎宾大道(含)以西,藕舫路(含)以北。2.江东南路(含)以东,彩虹桥以南,百岭路(含)以西,025乡道(含)以北。3.虞舜大道(含)以东,江西路(含)以南,舜江西路(含)以西,人民大道(含)以北。4.舜江西路(含)以东,五星东路(含)以南,江西路(含)以西,渡江路(含)以北。5.江东路(含)以东,藕舫路(含)以南,新河路(含)以西,彩虹桥以北。6.江东北路(含)以东,曙兴路(含)以南,杭深铁路以西,虞舜大道(含)以北。7.春晖工业大道(不含)以东,渡江路(不含)以南,曹娥江以西,望江寺以北。8.曹娥江以东,百岭路(不含)以南,江山路(不含)以西,江上花海以北。三类区域。主城区除一、二类区域外的区域。
(二)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二类区域。1.经开区南片:曹娥江故道与长兴路交叉口以东,悦江路以南,虞舜大道以西,人民大道以北。2.经开区北片:嘉绍高速以东,滨海大道以南,余上边界以西,纬十一路以北。三类区域。1.经开区南片:杭甬高铁与常台高速以东,悦江路以南,长兴路与曹娥江故道以西,人民大道以北。2.经开区北片:嘉绍高速以东,杭州湾南侧岸线以南,余上边界以西、展望大道以北。3.嘉绍高速以东,西一闸干河以南,崧北河以西,崧厦街道边界以北。
(三)东关街道二类区域。永兴路以东,亚厦大道以南,东达路以西,越瓷路以北。三类区域。1.镇西路以东,亚厦大道以南,永兴路以西,越瓷路以北。2.东达路以东,亚厦大道以南,江红南路以西,越瓷路以北。
(四)道墟街道二类区域。泾肖南路以东,人民大道西段以南,西直河以西,镇东路以北。三类区域。育才路以及延长规划道路以东,人民大道西段以南,西直河以西,中联明珠园南面规划道路以北。
(五)小越街道二类区域。集镇区域老街以东,329国道以南,倪梁路以西,马河江路以北。三类区域。1.文化路以东,迎宾大道以南,老街以西,凤岭路以北。2.越中路以东,小越中学以南,东辰府以西,小越街道办事处以北。
(六)崧厦街道二类区域。南北大道以东,柏清路以南,百崧公路以西,伞城南路以北。三类区域。长海线以东,环城北路以南,新下湖村以西,杭州湾环线高速以北。
(七)章镇镇二类区域。1.环城西路以东,大通楠苑北侧道路以南,江南名都东侧道路以西,竹洞春晓南侧道路以北。2.京岚线以东,富村路以南,滨笕路以西,谢瑜路以北。3.曹娥江以东,章路线以南,车站路以西,振兴路以北。三类区域。1.京岚线以东,新城路以南,滨笕路以西,谢瑜路以北。2.曹娥江以东,振兴路以南,车站路以西,绿洲路以北。
(八)丰惠镇二类区域。永庆村以东,丰三路以南,北门弄以西,街河以北。三类区域。人民路以东,供销超市以南,百悬路以西,街河以北。
(九)上浦镇三类区域。和平路以东,石井路以南,104国道至上浦老街以西,上浦镇派出所南面未命名道路以北。
(十)汤浦镇三类区域。霞越村农村以东,西上线转山头以南,舜岸村农田以西,内河以北。
(十一)永和镇三类区域。丰石线以东,梁弄大溪(街河段)以南,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和三村里河以西,丰石线以北。
(十二)谢塘镇三类区域。边沥线以东,晋生街以南,万安新村以西,谢家塘路以北。
(十三)盖北镇三类区域。文化路以东,盖北中学道路以南,镇中路以西,盖北镇中心幼儿园以北。
(十四)长塘镇三类区域。新三线以东,竹海大道以南,长塘镇民政综合体东面未命名道路以西,长塘镇便民服务中心南面未命名道路以北。
(十五)丁宅乡三类区域。丁宅村二横路以东,丁宅村人民路以南,丁宅乡百悬线以西、下管溪南侧塘路以北。
二、本次区域划分涉及城市道路公共停车泊位,财政性资金、国有城市建设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另行规定。三、除主城区外其他乡镇街道、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划分以道路为分界的,该道路包含在高一类区域。四、本通告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涉及区域范围内停车泊位设置、调整、定价、收费等工作由公安、自然资源、发改、建设、综合执法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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