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大家比较关注的租房提取
还有什么情况能申请提取公积金呢?
一起来看!
绍兴公积金提取情形01缴存职工或直系家属
缴存职工或直系亲属(指职工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下同)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以下简称“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三)既有住宅加装(或更新)电梯的;
(四)因重大疾病或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自住住房是指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居住其内且拥有所有权、性质为住宅的房屋,含新建商品房、二手住房、拍卖住房、保障房等,但不包括非住宅性质的商业用房、车库车位等。
02缴存职工或配偶
缴存职工或配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一)家庭无房且租房自住的;
(二)民政部门认定为困难家庭的;
(三)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
03销户全额提取
缴存职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个人账户封存后,申请销户全额提取: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出境定居的;
(四)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六个月的。
04缴存职工死亡
缴存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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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缴存职工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存在逾期未还清的;
(二)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资金被全额冻结的;
(三)因违规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等原因被限制提取的。
办理渠道
提取住房公积金可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渠道办理业务,
线下渠道包括公积金管理部门窗口、便民服务点;
线上渠道包括“浙里办”APP、长三角“一网通办”等,缴存职工可根据情况自由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