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公积金贷款申请贷款额度上下限是统一的
具体可贷款额度根据类型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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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公积金贷款额度
目前,绍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保底额度统一为不低于3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统一为单职工家庭70万元、双职工家庭100万元。
根据有关通知规定户可贷基准额度为贷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近12个月月均余额的20倍(不含近12个月的一次性补缴,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同时,中心对贷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缴存额度、还贷能力、信用情况以及房地产市场风险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以确定其可贷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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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额度标准
(一)不高于管委会规定的最高标准贷款额度;
(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二手房、法拍房的,首套住房贷款不高于房屋成交价的80%;第二套住房贷款不高于房屋成交价的70%。其中,购买二手房、拍卖房的,房屋总价原则按契税完税价、成交价两者的最低值确定。如房屋总价格明显高于地区同类住宅正常交易价格的,公积金中心或分中心可委托评估公司对房屋价格进行评估。
(三)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不高于工程造价的70%,房屋总价按工程预算总额、贷款风险评估评定的价格两者的最低值确定。
(四)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贷款月还款额原则上不超过其月收入的60%。
(五)不高于户可贷基准额度。户可贷基准额度为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近12个月月均余额(不含近12个月的一次性补缴)乘以20倍,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
(六)借款申请人或所购住房符合以下其中一种情形的,贷款额度可上浮:
1.属于二孩、三孩家庭的,允许分别上浮20%、30%;
2.属于新市民(非绍兴籍或户籍转入绍兴未满3年)、青年人(年龄未满35周岁)首套首次的,允许上浮20%;
3.属于新就业大学生(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毕业未满3年)首套首次的,允许上浮20%;
4.属于装配式建筑的,允许上浮20%;
5.属于“好房子”试点项目的,允许上浮20%。
符合多种上浮情形的,不重复叠加,且上浮后贷款额度原则上不得高于管委会规定最高标准贷款额度的120%。
(七)实际贷款额度综合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的户可贷基准额度、还贷能力、信用情况以及房地产市场风险等因素确定。
(八)借款申请人属于高层次人才的,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