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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免费义诊!绍兴新建三甲医院即将投用!

上虞楼市2024-06-28 08:40:02来自浙江省

好消息!

浙大邵逸夫医院绍兴院区

将于6月30日开启试运行

6月30日至7月2日

该院将开展为期3天的大型惠民义诊活动

详情来看

浙大邵逸夫医院绍兴院区

01医院地址

绍兴市上虞区五星西路6号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绍兴院区

02面积

规划用地约250亩,总建筑面积约38万平方米

03床位数量

规划床位:规划床位数2000张,试运行期间,首期计划开放400张床位

04开设科室

普外科、生殖医学中心、妇科、男科、肿瘤内科、肿瘤外科、神经外科、神经内科、精神卫生科、微创介入、泌尿外科、肾内科、肛肠外科、消化内科、肝病感染内科、甲状腺头颈外科、骨科、胸外科、呼吸内科/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内分泌科、皮肤科、风湿免疫科、心内科、全科医师、整形外科、心脏外科、血液内科/细胞治疗中心、核医学科、营养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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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业义诊

义诊时间:

绍兴院区将于2024年6月30日至7月2日开展为期3天的大型义诊活动,此次义诊绍兴院区所有门诊都将免挂号费。

义诊号预约挂号方式:

-微信预约-

关注“浙大邵逸夫医院”微信服务号,在菜单栏选择【导诊】-【门诊挂号】,选择相应科室/专家

-医院自助机预约-

-电话预约-

0571-86006016

0571-86006031

0571-86006667

就诊须知:

1.预约成功后,您可在就诊当天通过医院自助机或人工窗口取号。已在线支付的患者可直接前往相应诊区候诊。

2.门诊各楼层自助机功能:挂号/取号、缴费、检查预约、床位预约、报告打印、发票打印、门诊病历打印、手机号修改等功能,您可根据需求进行自助操作。

3.温馨提醒:试运行期间,绍兴院区暂未开设急诊、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和周末门诊,敬请谅解。

4.绍兴院区暂未设立儿童门诊,不提供14周岁以下儿童的就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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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就医看病

大家关注的可能就是医保报销方面了

怎么报销?要什么材料?……

相关疑问解答一起来看!

医保报销结算疑问解答

问:哪些情况下需要去医保窗口报销医疗费用?

答:绍兴市已实现医保就医“一站式”结算(即刷卡结算),无需参保人员垫付费用。但参保人员如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后,因异常情况未能直接刷卡结算的,符合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可以到参保地医保中心或乡镇(街道)、村(社区)医保业务窗口申请报销。

问:普通门诊费用报销时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答:

(1)医疗发票(原件中无清单需另附清单并医院盖章);

(2)相关病历资料(如中草药处方清单、化验单等);

(3)与发票日期相对应门诊就诊病历;

(4)参保人社会保障(市民)卡或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问:住院费用报销时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答:

(1)医疗发票(原件盖章)、费用清单(原件盖章)、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原件盖章)、相关辅助检查报告单;

(2)意外伤害的需提供首诊病历、入院记录单等住院大病历,交通事故认定书等相关责任认定材料,情况说明(时间、地点、事发原因、就医过程),代办人需授权委托书;

(3)未成年人/新生儿需提供户口本或出生证、社保卡、监护人身份证和银行卡/存折;

(4)参保人社会保障(市民)卡或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问:门诊规定病种费用报销时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答:

(1)医疗发票(原件中无清单需另附清单并医院盖章);

(2)相关病历资料(如中草药处方清单、化验单等);

(3)与发票日期相对应门诊就诊病历;

(4)参保人社会保障(市民)卡或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5)特殊药品需提供处方、相关检查报告单。

问:哪些情况医保不予支付?

答: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问: 医疗费用发票遗失,还可以报销吗?

答:发票遗失后,参保人需提供存根联复印件并加盖医院公章、填写《发票遗失报销承诺书》后,符合医保报销政策的费用,可以报销。

问:医疗费用报销有截止时间吗?

答:医疗费用一般需在次年年底前完成报销。

问:医疗费用报销都有哪些途径可以申请办理?

答:参保人员可以到所属区、县(市)医保中心窗口或参保地所属乡镇(街道)、村(社区)医保业务窗口线下申请办理医疗费用零星报销,也可以通过“浙里办”APP、“浙江政务服务网”线上申请办理。

问:急诊留观费用怎样报销?

答: 急诊留院观察后直接住院,留院观察费用可自费结算后按照住院规定至所属区、县(市)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医疗费用零星报销,起付标准按一次计算;留院观察后未住院的,留院观察费用按照门诊费用直接刷卡结算。

问:住院期间产生的门诊费用可以报销吗?

答:住院期间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一般不予报销。但因疾病确需到其他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检查或购药的,在入住的医疗机构申请办理转外就医核准手续后,参保人员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先自费结算,出院后携相关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报销手续,相关医疗费用按住院规定进行报销。

问:当年个账、历年个账使用范围有哪些?

答:

(1)当年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中按规定由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应由个人缴纳的大病保险费。

(2)历年结余账户可用于支付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由个人承担的自付、自理、自费医疗费用,及使用除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以外的预防性免疫疫苗费用。

(3)历年结余账户可按规定支付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配偶、子女和父母(以下简称“近亲属”)无个人账户或个人账户历年结余不足时,在浙江省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按规定由个人承担的自理、自付、自费门诊医疗费用,实现家庭成员之间共济互助。

(4)历年结余账户可按规定支付参保人员本人、近亲属购买商业健康保险。

问:“浙里办”APP上如何操作历年个账共济绑定?

答:手机登录"浙里办"APP→搜索并进入"浙里医保"→备案服务→ 点击历年个账"家庭共济"→ 确认《个人历年账户统筹区内近亲属绑定承诺书》→点击进入办事 →选择家庭共济按"确定"进入→ 在线填表,确认信息→完成绑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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