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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农商银行关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

上虞楼市2023-09-15 17:17:29来自浙江省

尊敬的上虞农商银行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行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在有关部门指导下,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起,依法有序开展存量首套住房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现就具体事项调整如下:

一、调整范围

本次利率调整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个人住房贷款。不包括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等非住房类客户。

2.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前贷款发放或签订合同时,不符合首套住房标准,但当前借款人已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业个人住房贷款

本次调整对象仅限符合上述情况且当前正常还本付息的按揭客户,对当前贷款仍存在积欠本金利息的客户,须待客户归还积欠本金及利息且符合调整条件后,再主动申请利率调整。

二、调整规则

对于符合本公告要求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具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进行调整。

一、基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贷款 

1.2019年10月7日(含当日)前发放、已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如贷款利率高于LPR+0BP的,则将贷款利率加点幅度最低调整为0BP,如贷款利率不高于LPR+0BP的,则不调整。

2.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之间发放的贷款,如贷款利率高于LPR+0BP的,则将贷款利率加点幅度最低调整为0BP,如贷款利率不高于LPR+0BP的,则不调整。

3.2022年5月15日(含)后发放的贷款,如贷款利率高于LPR-20BP的,则将贷款利率加点幅度最低调整为-20BP,如贷款利率不高于LPR-20BP的,则不调整。

二、基于固定利率贷款 

固定利率贷款客户可先向我行提出申请,调整为基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浮动利率贷款,再按上述规则进行利率调整。

三、调整方式及申请时间

根据人民银行公告要求,可通过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或新发放贷款置换的方式进行利率调整。我行以本着为客户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为原则,本次主要采用变更合同约定利率水平的方式。

1.对于符合条件的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客户无需提交申请,我行将统一于2023年9月25日后通过批量调整的方式进行调整。批量调整后于次日起按新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2.对于发放时认定为二套房但当前已符合首套房标准的、固定利率且完成LPR转换、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的房贷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起至10月22日(含)向我行提出申请。我行将于10月25日对已受理并审批通过的进行集中调整。调整后于次日起按新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3.2023年10月23日以后,符合条件的房贷客户仍可向我行申请房贷利率调整申请,借款人可联系经办客户经理或前往贷款经办机构进行办理,我行将逐笔审批,审批通过后即时进行调整。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四、申请渠道

发放时认定为二套房现已符合首套房标准的房贷客户,可通过以下两种渠道进行调整:

一、线上渠道 

借款人可在我行丰收互联及浙江农商银行“丰收互联信用贷款”微信小程序申请“房贷预约”,我行工作人员将通过预约信息,联系客户,房贷客户提供首套住房贷款证明材料,前往原贷款经办网点办理利率调整事项。

二、线下渠道 

借款人可携带身份证件、首套住房贷款证明材料等资料前往原贷款经办网点进行线下申请办理利率调整。

五、温馨提示

(一)本次利率调整后,我行将通过批量短信发送的形式进行告知。因本次调整业务规模较大,信息推送可能存在分批次发送、时效滞后等情况,也有可能因客户联系方式变更后未及时向我行申请更新导致短信推送失败。

(二)存量贷款利率调整后,客户可通过我行“丰收互联”手机银行搜索“我的贷款”,选择“个人住房消费贷款-借款记录”查询调整后贷款利率,选择“个人住房消费贷款-还款计划”查询调整后的还款计划。

(三)本公告发布后,如客户对上述批量下调安排有异议的,可在2023年9月20日(含)前书面告知我行,我行将不纳入批量调整;在上述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即视为客户同意按本公告相关方式进行批量下调。

(四)本次我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统一采用调整贷款加点值形式,其他合同要素(如贷款余额、剩余期限、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等保持不变,调整完成后不再进行二次调整。

(五)为保障本次批量调整的便捷性,批量调整的借款人无需重新签订贷款合同及补充协议。单独申请的客户,仍需与我行签订补充协议。

(六)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过程中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勿轻信非我行工作人员的电话、短信、微信等内容。

如有其他疑问,请咨询经办客户经理、贷款经办支行或致电4008896596客服热线。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上虞农商银行的信赖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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