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物业管理高质量发展,促进社区、业委会、物业企业三方协同,提高业主满意度,近日,市建设局印发《关于开展绍兴市“清廉物业小区”试点创建工作的通知》,全市域开展“清廉物业小区”创建试点。
试点创建以“清廉”元素为主线,细则标准涵盖“党建统领全覆盖、物业服务内容公开、业主大会程序规范、小区事务有效监督”4大类,12小项,共计100分。各地物业主管部门根据标准打分85分以上的推荐给市级,经市级审核通过后获“清廉物业小区”称号,有效期为三年。
第一轮“清廉物业小区”19个试点正式启动,其中越城区4个、柯桥区6个、上虞区3个、诸暨市2个、嵊州市2个、新昌县2个。市建设局与各地物业主管部门先后走访19个试点小区,现场感受小区清廉建设氛围,深入指导物业服务企业、社区、业委会三方共同创建“清廉物业小区”。
下一步,市建设局将进一步总结经验,以创建“清廉物业小区”为契机,以点带面,递次推进,推动我市物业行业管理迈上新台阶,助力“清廉绍兴”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