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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刷爆朋友圈的“取消公摊面积”没你想的那么简单!

上虞楼市  2019-02-27 08:55

[摘要] 近日,小编的朋友圈都被“取消公摊面积”的新闻刷屏了。大家的心情都是这样的▼▼▼那么“公摊面积”以后真的要取消了吗?呵呵,事情可没这么简单!我们先来看消息的起源2月18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的一项新规征求意见稿显示“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套内计价”这种交易方式,意味着“公摊面积”

近日,小编的朋友圈
都被“取消公摊面积”的新闻刷屏了。
大家的心情都是这样的
▼▼▼

近日刷爆朋友圈的“取消公摊面积”没你想的那么简单!


那么“公摊面积”以后真的要取消了吗?
呵呵,事情可没这么简单!
我们先来看消息的起源

近日刷爆朋友圈的“取消公摊面积”没你想的那么简单!

2月18日,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
的一项新规征求意见稿显示
“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

近日刷爆朋友圈的“取消公摊面积”没你想的那么简单!

这则消息引来很大关注。
多数人的讨论,其实就源于此。
你看,《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
都明确了,
“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
那不就是取消了吗?
其实,这是被错误理解了!

真实情况是这样的↓

01.这只是意见稿

当前文件仍是征求意见的形式,还未最终确定以套内建筑面积进行交易,所以对市场产生的影响还有待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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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当前的文件在征求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意见的同时,还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中,还没开始落地实施。

 

02.这份文件说的只是个技术规范

这个征求意见稿,征求的是对一项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意见。因为这个《规范》是开展工程建设活动的“底线”要求,具有“技术法规”性质,在我国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体系中位于顶层。

 

也就是说,这个规范未来约束的是工程建设行为,约束对象是住宅项目的建设单位。这与我们所关心的住宅交易,到底是以“建筑面积”“公摊面积”来计算并无直接关系。与我们大家关心的物业费、取暖费以何标准收取,也没直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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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摊面积包括这些

毕竟,我们商品住房在购买、保有过程中,都有各自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物业管理条例》都各有负责。这其中明确该管的内容,怎么可能被本不该管的《住宅项目规范》就给说了算呢?

 

02.这份文件说的只是个技术规范

在这个《规范》当中,热议的另一个原因是“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这句表述带来的后续影响。“套内计价”这种交易方式,意味着“公摊面积”必须会取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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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是这样规定的: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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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解释说: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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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而言之:就算交易过程发生变化对于购房人而言,这套房子的总价实际上是不变的。不管是以什么来计算,只不过是计算方式的改变,对多交少交多少物业费、取暖费,也并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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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啊!
对于这个意见稿具体情况
我们一定要去了解清楚
不要被瞎忽悠了

 

此外,《住宅规范》意见稿
还有以下几点值得关注:


01.新建住宅要全装修交付

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给水排水、供暖、通风和空调、燃气、照明供电等系统基本安装到位,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完毕,达到基本使用标准。同时,《住宅项目规范》对房屋验收交付给出了详细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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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四层楼以上应安装电梯

由原七层及以上或超过16m设置电梯进行调整,新建住宅建筑电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四层及四层以上住宅建筑或超过9m的新建住宅建筑应设电梯;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每个居住单元设置电梯不应少于2台;新建住宅建筑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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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住宅使用年限不能低于50年

住宅建筑设计工作年限应符合以下规定: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不低于50年,地下室防水不低于结构设计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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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来说,不管是以什么来计算
只不过是计算方式改变
与多交少交多少物业费、取暖费
并没有关系
所以老铁们千万不要被
朋友圈里的谣言所惑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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