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政策 > 正文

国务院将取消四限政策?对买房的你是喜是忧?

上虞楼市  2018-05-17 08:46

[摘要] 限购限贷限售限价的规定按照微博所说,国务院要开始清理各种有违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

前天(2018年5月14日)晚间,国务院@中国政府网 官方微博发了一个重要通知,可能涉及到房地产市场限购限贷限售限价政策的调整,但却并未引起市场重视。

一)限购限贷限售限价的规定

按照微博所说,国务院要开始清理各种有违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

清理的重点是三大类规定:

1.有违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财产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权等各类产权的规定,
2.不当限制企业生产经营、企业和居民不动产交易等民事主体财产权利行使的规定,
3.以及在市场准入、生产要素使用、财税金融投资价格等政策方面区别性、歧视性对待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的规定。

在第二类规定中,直接讲到了“企业和居民不动产交易”的财产权利行使。
目前在房地产交易市场,存在很多对涉及“民事主体财产权利行使的规定”,限购限贷限售限价都属于此类规定。
限购——表面是对购房人资格有要求;本质上是不允许房地产开发商、二手房持有人自由选择交易对象。
目前中国600多个城市中,共有60多个城市如京沪深成都武汉郑州南京杭州海南等有各种各样不同种类的限购政策。

限贷——表面是对购房人的贷款资格、贷款成数有要求,例如套贷款不超过7成、第二套贷款不超过5成、第三套不允许进行按揭贷款等;本质上是不允许银行自由选择借款对象。
目前政府对所有银行、所有城市都有限贷政策规定。

限售——是要求购房人或企业在获得房产证若干年之后,才允许交易,是对产权所有人交易自己产权的限制,目前限售的城市也有50多个。

限价——目前很多城市,开发商一手房定价需要得到政府部门的许可,而政府部门对开发商定价有要求,否则不予发放预售许可证,开发商不能卖房。因此导致很多城市一手房比周边二手房便宜,引起大量购房人疯抢。前段时间南京、成都等地频现的“万人抢购千套房”新闻,也与此有关。对企业卖出商品的定价进行干涉,本质上也是违反“民事主体财产权利行使的规定”。

二)清理的时间进度

按照《通知》规定,

清理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要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的各项任务和上位法修改、废止情况,逐项研究清理。
规章、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与《意见》相抵触,或与涉及产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要予以废止;
部分内容与《意见》不一致,或与涉及产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要予以修改。
要确保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应改尽改、应废尽废,使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也就是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这个意见其实是2016年11月4日做出的)不一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都要进行修改。

并且《通知》也规定,
国务院各部门在开展清理工作的同时,认为法律、行政法规存在不利于产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应当提出具体建议、修改方案和修改废止理由,并公开征求意见。
也就是在整理这些文件的同时,国务院要给出修订意见,并要公开征求意见。

同时,通知也给出了三个时间表: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于2018年8月底前将法律、行政法规的清理意见、修改草案和说明按立法程序报送国务院,并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应于2018年10月底前将本地区、本部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报送国务院,同时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应于2018年12月底前将上述清理情况汇总后报送国务院。

看起来清理工作要持续要2018年年底完成。具体的修订意见、公示、完成修订的时间表暂时没有给出来。

三)展望

限购限贷限售限价政策,应该不是房地产长效机制的常态。因为严格来说,这些限制性政策其实是对产权保护的不完善,不仅不符合我们长期的市场经济取向,也很容易被美欧等西方发达国家诟病。但这些修改和修订,也并非一朝一夕之功。

从2016年11月4日中央形成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出台,到2018年5月14日国务办公厅提上工作日程,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到2018年12月底完成上述清理工作的汇总上报国务院。看起来一切工作都在持续推动进行中,我们需要持续关注,因为这些基础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改变,对整个房地产市场都将会产生巨大的影响。2019年政府应该会有阶段性成果出来了。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