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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车库车棚从事生产经营将被依法处罚

上虞楼市  2017-12-12 10:04

[摘要] 在一些小区,车库开店、住人,是屡禁不止的痼疾顽症,不过这种情况,马上就要有所改变。

据悉,为创建干净整洁、安全畅通、文明有序、健康宜居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城市文化品位、市民文明素质,由区街城管局牵头,联合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曹娥中队,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管分局、住建局,区街社区办、新居民事务所,银河社区居委会等相关部门、社区进行联合执法,并根据绍兴市《关于住宅小区车库车棚出租、居住、生产和经营问题处置的指导意见》精神,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辖区内的住宅小区车库车棚开展综合整治联合执法专项行动,进一步明确车库车棚房屋用途。

“在住宅小区车库车棚、附房内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的,我们将依据有关《条例》,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按规定进行罚款。”区街相关负责人表示,任何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支持和配合本次综合整治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相关执法部门将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或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对抗拒、阻挠、破坏综合整治联合执法行动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照相关法律采取强制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车库整改

12月9日,百官街道联合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新居民事务管理、建设、公安等相关部门,先行在珠峰新村小区开展综合整治联合执法,针对车库车棚(附房)生产、经营、出租、居住等违规行为,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60余份。

车库整改

填写限期整改通知书

珠峰新村属开放式小区,在车库内开小卖部、手工作坊,出租居住的情况相对普遍。“一间不足30平方米的附房,住了4口人,吃住都在这里,做饭的油烟直接从车库后排,洗衣洗菜的生活污水就地倒,私拉电线充电动车。既影响小区环境,也存在严重的消防隐患。”当天,联合执法组共发现50余例车库(附房)住人现象,其中既有外来人员和本地人员租居,也有业主包括亲属居住。

排查小区车库附房开店住人情况

“楼上衣服被子都不敢晒出来,油烟一熏,味道大得很。”周边不少居民对此也多有怨言,另外附房门前乱堆乱放,其中有不少还是易燃易爆危险物,同样也是车库租住饱受诟病的焦点。考虑到承租人搬迁需要一定时间,执法组成员挨家挨户上门开展解释工作,并依据《上虞区居住出租房屋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房东停止出租,拒不改正的,将按照《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街道相关负责人表示,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住宅小区管理,切实改善居民居住环境,创造安全、环保、舒适的生活环境,住宅小区车库车棚(附房)出租、居住、生产、经营问题处置工作将于本月在辖区住宅小区内逐步推开。在此期间,呼吁单位和个人积极支持和配合此次综合整治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相关执法部门将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或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对抗拒、阻挠、破坏综合整治联合执法行动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采取强制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车库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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