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12月1日起,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从1660元调整为180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从15.2元调整为16.5元。
记者从今天上午召开的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获悉,从12月1日起,我市月工资标准从1660元调整为180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工资标准从15.2元调整为16.5元。
11月3日,省政府下发《关于调整全省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今年12月1日起,将我省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010元、1800元、1660元、1500元四档,非全日制工作的工资标准调整为18.4元、16.5元、15元、13.6元四档。
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时机情况,我市将选择省标准的第二档执行,即从今年12月1日起,我市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80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工资标准调整为16.5元(目前我市执行标准1660元、非全日制标准15.2元)。
会议指出,适当调整工资标准能有效促进低收入劳动者工资水平提高,有利于增强我市的用工吸引力,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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