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表了《关于开展全市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专项执法抽检的通知》,旨在规范全市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的专项执法抽检行动将在全市铺开。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都将接受“体检”。
近日,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表了《关于开展全市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专项执法抽检的通知》,旨在规范全市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的专项执法抽检行动将在全市铺开。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都将接受“体检”。
对于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督促有关单位限期落实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应由其他部门处理的不正当经营行为,由属地建设部门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同时,要及时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通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一、抽检范围
二、检查人员
本次专项执法抽检由市建设执法稽查支队、市房地产管理处、相关区、县(市)建设局和市直各开发区建设局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
三、时间安排
4月底至5月底,各区、县(市)、市直各开发区建设局做好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情况的排查摸底、台账建立工作。5月底至7月底,检查组对各地进行专项执法抽检,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四、检查内容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正当经营行为
1.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
2.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3.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
4.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售房信息、相关许可审批证明;
5.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费用,借机抬高价格;
7.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8.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
9.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
10.唆使、协助当事人伪造社保、纳税、收入、婚姻证明等材料,规避限购、限贷等政策,偷逃税款,牟取非法利益;
11.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等违法违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利用经营贷款、消费贷款、互联网金融贷款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
12.未按规定执行预售资金监管;
13.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信息;
14.对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和相关管理要求不配合;
15.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
(二)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正当经营行为
1.发布虚假房源、不实价格信息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
3.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中介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
4.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收费;
5.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通过网签系统签订中介服务合同、交易合同;
6.为不符合交易条件房屋提供中介服务;
7.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8.侵占或挪用交易资金;
9.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信息;
10.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到所在市、县房管部门备案;
11.参与非法集资、利用互联网违规从事金融业务;
12.评估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资质。违规转移、变更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单位,导致估价机构不符合资质条件;
13.不按估价规范出具估价报告,通过低价恶意竞争等手段违规承揽业务;
14.对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和相关管理要求不配合;
15.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
五、抽检方式
各区、县(市)、市直各开发区建设部门要准备好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房地产中介机构清单,检查组在各地随机抽查3-8家房地产开发企业、2-5家房地产中介机构。检查组根据确定的项目或机构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售楼处、房地产中介机构办公场所进行实地检查,包括查阅资料、询问情况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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