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范、打击盗窃二轮电动车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决定,于近期在上虞区开展专项整治。
集中备案时间
2016年1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公安机关将对上虞区范围内的电动车进行防盗登记备案。
备案地点为现住地派出所(或就近派出所)指定的地点。
注意:已办理防盗备案手续的不再重复备案
备案登记所需证件
电动车所有人提供本人身份证、购车发票(或盖章收据)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书与代办人身份证;电动车所有人与代办人为非本地户籍人员的需持有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经公安机关查验之后予以备案。
新车如何办理备案
11月1日之后购买的电动车,在公安机关委托电动车经销商备案点(下表一)购买时直接进行登记备案。
之前购买的电动车如何备案
11月1日之前购买的电动车,请车主到全区公安备案点(下表二)进行登记备案。
购买发票遗失怎么办
对无法提供合法购买证明的,公安机关原则上不予办理备案。确系个人所有,且所有人本人当场签署含承诺条款的《绍兴二轮电动车智能防盗备案表》,公安机关视情予以备案,每人仅限1辆。
电动车可办理保险
车主可根据个人意愿,选择有偿安装防盗装置和办理商业保险。
电动车不登记备案有什么后果
在集中备案期后,公安机关将加大路面检查力度,对不能出示有效证明,来历不明的电动车进行依法查处。
集中备案登记到12月31日!!!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亲们请携带本人身份证、购车发票(或盖章收据)原件,到指定的电动车公安备案点进行登记备案;需要新购电动车的小伙伴,请随带身份证,到指定的电动车经销商备案点购买并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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